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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城镇居民人人享受医保
发布日期:2008-09-20 09:09:41    信息来源:名升网    字号设置:[ ]

市劳动保障局干部走街串巷接受市民咨询

  本报讯 (记者 文华春 通讯员 吴泽波 车子强)连日来,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”已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热议的一个重要话题。为了让群众更深入了解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,前天,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大型宣传车队深入大街小巷进行宣传活动,并于当晚同时在市区中心广场、体育中心、嘉信茂广场设立三个点接受群众咨询,为市民释疑解难,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。

  今年6月16日,我市已正式实施《茂名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。这是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,我市向全社会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,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宗旨的体现。

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缴费低、待遇高、手续简单的优点。居民参保不受年龄和疾病限制,每人每年只需缴交120元,政府补助90元,每年可获得最高4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。超过4万元以上的费用,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按比例支付。为体现对特殊群体的照顾,低保对象、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,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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